硝酸咪康唑乳膏(太平)

商品介绍

  • 商品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
  • 品牌名称太平
  • 通用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
  • 生产厂家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
  • 包装规格10g:0.2g/支
  •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3202

规格含量

  • 10g:0.2g/支
  • 25g/支
  • 30g/支
  • 15g/支
  • 22g/支

图文详情

  • 硝酸咪康唑乳膏(太平)包装主图
  • 硝酸咪康唑乳膏(太平)包装侧面图2
  • 硝酸咪康唑乳膏(太平)包装侧面图3
  • 硝酸咪康唑乳膏(太平)包装侧面图4
  • 硝酸咪康唑乳膏(太平)主图

说明书

温馨提醒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
药品名称 硝酸咪康唑乳膏
通用名称 硝酸咪康唑乳膏
商品名/品牌 太平
主要成份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.02克,辅料为卡波姆、三乙醇胺、丙二醇、尼泊金乙酯。
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软膏。
功效与作用 1.由皮真菌、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、指(趾)甲感染,如:体股癣、手足癣、花斑癣、头癣、须癣、甲癣;皮肤、指(趾)甲念珠菌病;口角炎、外耳炎。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,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
用法用量 外用,涂搽于洗净的患处,一日早晚各1次;花斑癣,一日1次,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,以防复发。
副作用 偶见过敏、水疱、烧灼感、充血、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。
禁忌 尚不明确。
注意事项 1.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(如口、鼻等)。 2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 3.治疗念珠菌病,需避免密封包扎,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。 4.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、红肿等情况应停药,并将局部药物洗净,必要时向医师咨询。 5.用于妇科疾病时: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;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,防止重复感染。 6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7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8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0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贮藏 密封。
有效期 24 月
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83202
生产企业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